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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商務談判

2021年中國首次成為國際貿易和對外投資雙料世界第一,伴隨著RCEP的生效和更多領域的對外開放,我國與國際交往的范圍也將越來越大,程度越來越深。國際經濟交流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些商業糾紛,而當前經濟下行和全球疫情肆虐的大環境,又會放大矛盾與沖突,進一步破壞正常的商業往來秩序。商業糾紛千差萬別,所以解決糾紛的方式也是多樣化的,國際仲裁就是方式之一。
 

一. 仲裁的發展歷程

仲裁作為解決民商事糾紛的一種手段,具有悠久的歷史。早在古希臘時期,當地就開始采用仲裁解決爭議。但現代意義上仲裁制度的確立,則是19世紀中期以后的事情了。其標志性事件包括美國最高法院1854年認可了仲裁裁決的的拘束力,英國1889年制定了第一部專門的仲裁法,日本1890年民事訴訟法典中設專章規定仲裁程序等。

我國仲裁事業的發展,起始于中國貿促會于1956年設立的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1983年,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經濟合同仲裁條例》,我國成立了各級經濟活動仲裁機關,確立了經濟合同仲裁制度。但國內首部仲裁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則一直到1995年才頒布實施。從此,仲裁活動在中國獲得了法律依據和執行準則,擺脫了以往“行政仲裁”的弊端。

國際間仲裁制度發展的里程碑事件,應是1958年由聯合國主持、在美國紐約訂立了《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1958年《紐約公約》)。該公約被認為是國際私法領域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最為重要的國際公約,同時也是國際商事仲裁這種爭端解決方式迅猛發展的基石。截止2021年4月,一共有168個國家和地區加入該公約(我國1986年加入),締約國有義務承認和執行在其他締約國內作出的仲裁裁決。

近年來,隨著國際政治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各國已普遍把仲裁作為解決國際經貿投資爭議的重要法律途徑,它在處理國際貿易糾紛、消除投資和貿易障礙、推進國際法治建設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


二. 仲裁的主要優勢

相比訴訟,仲裁在解決糾紛時有諸多優勢,下面就幾個主要方面做詳細介紹。

1、程序快捷、高效。首先,與訴訟不同,仲裁機構對國際商事案件的審理時限是有明確規定的,國內主要仲裁機構的期限都是6個月;其次,仲裁案件審理程序比較靈活、簡便,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仲裁程序,避免繁瑣環節,快速解決爭議;第三,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裁決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相比訴訟的兩審終審,大大減少了人力和時間的消耗。

2、當事人更具自主性。在仲裁中,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約定仲裁機構、仲裁語言和適用法律,也可以據仲裁員的經驗、閱歷、品行素養、仲裁水平等方面信息,來選擇自己信任的仲裁員。這樣不僅讓當事人享有最大限度的自主權,也顯著提升了仲裁裁決的可信度。

3. 專業化水平較高。有些糾紛的事實判別強于法律判斷,而這些事實判別又需要相當豐富的專業知識。仲裁員多是各行各業的專家,他們擁有豐富的行業知識,也知道與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慣例,因而審理案件更具有權威性,對糾紛的解決也更加完整和徹底。

4. 有利于合作的繼續。仲裁效率高,很快就能解決問題,這自然減少了雙方在該糾紛上互撕的時間和機會。解決糾紛的仲裁人,也是雙方都認可的權威人士,他們的協調可有效避免矛盾的激化,有利于當事人雙方理性地處理問題,為后續繼續合作保留較多可能性。

5. 具有廣泛的執行效力。我國《仲裁法》規定,仲裁裁決與法院判決具有同樣的執行力。但法院判決只在本國領域里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涉外訴訟在國外的執行,往往都需要國家間的司法協助。而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可在《紐約條約》的160多個締約國得到承認和強制執行。

6. 保密性強。仲裁的開庭審理以不公開為原則,只要沒有特別的規定或約定,仲裁的進行均不對外公開。這不僅體現了尊重當事人的原則,也可以效保護當事人商業秘密、維護商業信譽。


三. 中國國際商事仲裁的現狀

自1995年仲裁法實施以來,中國共設立270多家仲裁機構,累計辦理仲裁案件400余萬件,涉案標的額5萬多億元。涉外案件中,當事人涉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解決的糾紛涵蓋經濟社會發展眾多領域。中國已成為運用仲裁解決民商事糾紛最多的國家之一。

2021年,我國仲裁事業又在服務質量方面連續取得重大突破。由英國倫敦瑪麗女王大學發布的《2021年國際仲裁調查》顯示,在全球最受歡迎的十大仲裁地中,中國的香港、北京和上海都榜上有名。在最受歡迎仲裁機構方面,全球前五中,中國獨占兩席,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港仲)位列第三,地處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則首次登榜,位列第五。報告中的這些信息顯示,仲裁不僅在中國成為受歡迎的糾紛解決手段,我國仲裁機構的國際認可度也在不斷提升。

而在所有這些變化中,最顯著的還是仲裁案件數量的持續增多。大國博弈、經濟下行和全球疫情,都是引發案件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貿仲為例,2016至2020的5年間,不僅涉外案件數量整體呈增加態勢,而且增長速度也在不斷加快。

同樣的情形也出現在港仲。2020年港仲新收仲裁案件318件,總標的額88億美元,兩個數字都達到了歷史新高。

仲裁就像一面鏡子,反映了商業社會中交易的變化與特點。在當前中美博弈日益加劇的政治背景下,仲裁反而能充分發揮優勢。因為訴訟是建立在國家主權基礎上的司法制度,法院行使國家所賦予的審判權。而仲裁則是兼具民間性、契約性、自治性和準司法性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這是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仲裁解決糾紛的根本原因。面對未來,我們有理由相信,涉外仲裁還會繼續保持增長,而我國不斷發展壯大的仲裁機構,也將更好地為中國企業的國際化事業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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