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規及其管理原則
合規是指企業及其員工的經營管理行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際條約、監管規定、行業準則、商業慣例、道德規范和企業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規章制度等要求。企業合規管理應遵循獨立性、適用性和全面性三個原則。二. 境外經營合規管理要求
1. 企業開展對外貨物和服務貿易,應確保全面掌握關于貿易管制、質量安全與技術標準、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具體要求,關注業務所涉國家(地區)開展的貿易救濟調查,包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等;2. 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應確保全面掌握關于市場準入、貿易管制、國家安全審查、行業監管、外匯管理、反壟斷、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3. 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應確保全面掌握關于投標管理、合同管理、項目履約、勞工權利保護、環境保護、連帶風險管理、債務管理、捐贈與贊助、反腐敗、反賄賂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4. 企業開展境外日常經營,應確保全面掌握關于勞工權利保護、環境保護、數據和隱私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反腐敗、反賄賂、反壟斷、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貿易管制、財務稅收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三. 合規風險的識別
企業可圍繞關鍵崗位或者核心業務流程,通過合規咨詢、審核、考核和違規查處等內部途徑識別合規風險,也可通過外部法律顧問咨詢、持續跟蹤監管機構有關信息、參加行業組織研討等方式獲悉外部監管要求的變化,識別合規風險。企業境外分支機構可通過聘請法律顧問、梳理行業合規案例等方式動態了解掌握業務所涉國家(地區)政治經濟和法律環境的變化,及時采取應對措施,有效識別各類合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