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ronym id="uiue6"><div id="uiue6"></div></acronym>
<samp id="uiue6"><option id="uiue6"></option></samp>
風險預警-鋁制品企業應高度關注歐盟“碳關稅”

歐盟CBAM又被稱為“碳關稅”,歐盟也被稱作全球首個征收“碳關稅”的經濟體。業內人士稱,歐盟此舉是貿易單邊保護行為,不符合國際貿易的基本準則,這將加劇國際貿易的不平等,也會在各國之間逐漸形成碳貿易壁壘。

一,對相關企業的應對建議

歐盟CBAM首批覆蓋行業是水泥、化肥、鋼鐵、鋁、電力和氫行業。我國是鋁制品生產和出口大國,歐盟又是海外重要市場,因此希望鋁制品相關出口企業對此要高度關注。根據綠色創新發展中心發布的研究報告,在歐盟碳關稅的影響下,每噸鋁將增加成本4295-4909元。

長期來看,歐盟CBAM肯定會對我國鋁制品行業產品的出口競爭力造成較大影響。對此,我們提出五點建議:

一是重視企業碳管理、產品碳足跡管理,優化供應鏈管理,加強企業能碳管理體系建設;

二是加速企業節能減碳技術應用和項目投資,2026年前有效降低產品單位碳排放,低碳技術包含但不限于能源系統改造、新能源及儲能技術應用、產業循環化技術、低碳原料替代、碳捕捉CCUS技術、物聯網設備等;

三是盡快建立數字化碳管理系統,包括企業和產品MRV、碳足跡、碳排放強度預測、碳資產、碳交易、碳金融等模塊功能,及相關業務崗位人員能力建設;

四是主動關注歐盟CBAM機制動態、國內及歐盟碳市場價格信息、國家自愿減排項目CCER市場動態等;

五是加強企業對內及對外低碳生產、低碳生活宣傳,樹立綠色低碳形象,積極獲取國家、地方、行業的示范性政策支持等。

二,歐盟“碳關稅”的征收方法

清繳方式:

CBAM費用清繳由歐盟設立統一的執行機構負責。歐盟進口商需向該執行機構申請獲得CBAM征收范圍內產品的進口申報資格,經批準后成為“授權申報人”(注冊進口商)才能進口相關產品。每一個注冊進口商將在CBAM管理系統中擁有一個獨立賬戶。

在清繳時間節點方面,CBAM并非在產品進口環節逐筆征收,而是在第二年的1-5月期間統一結算。

具體流程如下:

(1) 申報清繳。在每年5月31日前,進口商需向CBAM執行機構申報上一自然年度其進口產品中所含碳排放量,以及將要繳納的與上述排放量相對應的CBAM電子憑證(即CBAM證書)數量。一張CBAM證書對應1噸碳排放量;

(2) 回購注銷。年度清繳完成后,CBAM執行機構應回購進口商賬戶上多余的CBAM證書,回購價格為進口商購買時的支付價格,回購數量上限為進口商在上一年度購買CBAM證書總數的10%。若回購后,進口商賬戶上仍有多余證書,則由CBAM執行機構在7月31日前清零;

(3) 處罰方式。若未完成CBAM履約或偽造數據,則進口商(即申報人)將受到處罰,需補足未交的CBAM證書,且根據上一年度CBAM證書平均價格的3倍繳納罰款;

(4) 二次交易。目前,CBAM證書是否可以進行二級市場交易暫不確定。

計算方式:

CBAM稅費=CBAM稅率×碳排放量=(EU ETS碳價-出口國碳價)×(產品碳排放量-歐盟同類產品企業獲得的免費排放額度)

其中:

EU ETS碳價:為上一周現貨拍賣平均結算價;

碳排放量:包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全氟化物三種排放。

? 上海洲訊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滬ICP備2020027086號-1

<acronym id="uiue6"><div id="uiue6"></div></acronym>
<samp id="uiue6"><option id="uiue6"></option></samp>